一、抵押物范围
(1)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;
(2)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;
(3)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交易的基金;
(4)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交易的基金;
(5)其他流通的不记名债券、国库券等有价证券。
二、收费标准
(1)典当抵押综合费用包括服务费和保管费: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2.7%,
(2)典当贷款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(含上浮)执行(现为0.5%)。
三、所需材料
客户上海股东卡、深圳股东卡;
客户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(需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);
有价证券原件;
客户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;
客户为机构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企业法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四、典当期限
单笔贷款合同期限为5天以上,6个月以下。


